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