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全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 |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全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枣住建工字〔2016〕23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专业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计取全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按照《省实施意见》执行。二、除《省实施意见》明确外,我市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工程排污费费率按0.20%计取;住房公积金费率按0.21%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按0.16%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数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 |